《化妆品卫生规范》(2002年版)除对化妆品的最终产品作出要求外,也对化妆品禁用、限用原料作出规定。其附表2(1)列出禁用物质421种;表2(2)列出禁用中药75种;限用物质67种必须符合表3中限用范围、限量和标签要求;防腐剂55种、紫外线吸收剂24种和着色剂157种必须分别符合表4、表5和表6中使用范围、限制条件和限量的规定。 化妆品生产企业不仅要掌握原料的性能、规格,选择可靠诚信的原料供应商,选用符合规定的原料;更应注意原料的实际质量,原料不纯,产品质量无法保障,如常用的脂肪酸二链烷醇酰胺及三链烷醇胺中的杂质二链烷醇胺,往往是引起皮肤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;同时要关注生产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卫生质量,如合成塑料中含有的聚合物单体、稳定剂、增塑剂、色料,不锈钢容器的某些杂质,都可能引发化妆品质量问题,影响化妆品的卫生安全。 |